发布时间:2024-09-05 08:47:13    次浏览
2024年6月11日,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书,反映当事人存在擅自分装沐浴露和洗发露的行为。2024年6月27日,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。执法人员随机抽查经营场所内的两间房间,发现房间内淋浴区的墙上挂有两个标示“洗发水”和“沐浴露”字样的分装器,该分装器上无生产厂家、配料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内容。当事人描述上述分装器内盛装的是洗发水和沐浴露,由当事人擅自将采购回来的大桶装洗发水和沐浴露罐装到分装器中,放置在客房内供顾客使用的,每个房间都是一样的配置。执法人员在该酒店的一楼仓库内检查发现分装使用的大桶“PAKEWEI皇室香蕉洗发露”7瓶和“尚颜柠檬香水沐浴露”1瓶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,经请示批准后,依法下达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》,对上述化妆品采取扣押措施,同时对检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存档备查。(扣押的具体物品信息详见《物品清单》)。经查实,当事人自2024年4月16日开始,自行将采购回来的大桶装洗发水和沐浴露罐装到分装器中,放置在客房内仅供顾客使用的,未对外销售。“PAKEWEI皇室香蕉洗发露”购进了2件(6瓶/件),进货价是200元/件,净含量是5L。“尚颜柠檬香水沐浴露”购进了4件(6瓶/件),进货价是200元/件,净含量是5000mL。涉案总货值共计1200元,无违法所得。
1、依法没收涉案的物品;2、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,即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(¥3600)。